本報訊 (記者 潘園園)建“愛心銀行”,把志願服務時間儲蓄起來,到老了或需要幫助時便可得到他人無償服務,達到一定時限甚至可享受升學、就業等優惠。記者日前獲悉,作為推動志願者服務的一大創新舉措,《福建省志願服務記錄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自2013年底發佈至今落實工作有了新進展:目前已確定首批220個志願服務記錄試點單位,主要集中在福州、廈門、泉州、三明、漳州等地;省民政廳將舉辦全省志願服務記錄員培訓班,提升記錄操作技能,規範記錄程序。
  近年來,隨著志願服務事業的蓬勃發展,志願者的身影越來越多地活躍在各個領域,然而志願服務也存在資源分配不均、服務缺乏延續性、志願者隊伍專業水平較低等瓶頸。“志願活動容易集中在助殘日等特殊節點,陷入短期化、運動化的窠臼。如何完善激勵機制,以推動志願服務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普及化,值得探索。”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說。
  根據記錄辦法,志願服務的重點對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撫人員、城鄉特困人員等弱勢群體。志願服務信息記錄包括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名稱、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質量評價等。志願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對志願者服務時間進行核實和累計,並對服務完成狀況和服務對象滿意程度進行綜合評價,根據志願服務記錄時間對志願者進行“評星”。
  辦法指出,鼓勵機構依托志願服務記錄,建立健全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志願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志願服務時數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鼓勵有關單位在招生、招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和錄取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鼓勵博物館、圖書館、體育場、旅游景點、公園等場所,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給予票價減免優待,城市公交給予票價減免優惠。
  凡符合記錄工作條件的單位或組織可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接受民政部門審查,報上一級民政部門核查後會同省委文明辦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批准,組織記錄機構專門工作人員進行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後頒發資格證書並授予志願服務站標示牌匾。
  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信息,將以電子數據為主要記錄載體,統一登記在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管理信息系統上。實行服務記錄的異地轉移和接續,使志願者的服務記錄不因工作崗位和居住地的變動而失效。
  據悉,省委文明辦、省民政廳正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升學、就業、使用社會公共設施等方面推動制定相關政策和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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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心事業需要經營
  有質疑者認為,愛心是一種純粹的東西,不應貪圖回報。其實,很多志願者並不看重激勵和回報,壓根沒想過動用“愛心銀行”儲蓄,他們只是享受那種成功幫助別人的愉悅和舒暢。但是,“用不用”是個人選擇,“給不給”體現社會認同,建立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就是為了讓人們看到“好人有好報”,吸引更多人加入志願服務。
  真正的愛心確實不需要回報,但愛心需要鼓勵。“愛心銀行”實際上就是一種鼓勵,可以讓愛心人士有自豪感、榮譽感。這是經營愛心事業的一種智慧,一種技巧,一種有益的嘗試,值得叫好!
  由於尚在探索階段,這項新型激勵方式還需要在摸索中逐步完善。“愛心銀行”要真正落地,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努力,更需要全社會給力,比如就業優先、公交優惠,讓“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不只是高高在上的呼籲,更是地氣十足的習慣和時尚。
  期待志願者“愛心銀行”早日在全社會“流通”起來!
  (原標題:建“愛心銀行”,把愛攢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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