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萬春
  一是建議由上級部門分配資金額度,明確規定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範圍、比例,改條為塊下撥資金,將涉農建設項目的決定權、資金分配權下放給縣(市)級人民政府,“以縣為主”進行涉農資金整合。二是建議在全省“四大區域”各選一個典型縣進行種糧補貼制度改革試點,徹底摒棄分散化小幅遞增式“撒胡椒面”的補貼方式,整合各項種糧補貼,以階梯式的直補獎勵政策,按50畝經營規模門檻和銷售糧食的多少對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等農業生產主體進行補貼,按市場規模大小、技術先進程度、輻射帶動能力對農產品加工、儲存流通龍頭企業進行補貼。建議由上而下,出台操作性強的整合資金辦法,對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整合資金,建議逐步實現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涉農資金,從財政部門一個“漏斗”進出。
  (作者系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湖南省委黨校、湖南行政學院決策咨詢中心主任,研究中心主任)   (原標題:加快財政支農普惠性補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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