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都是百姓關註的熱點。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出現了“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內容,食安責任險或將成為交強險後的又一種強制險。記者調查發現,由於規定尚不明確,政府,企業及保險公司認識未能協調等問題,食安責任險在一些地方遭遇“叫好不叫座”的現象。
  投險成本高可操作性引爭議
  記者調查顯示,上海市自2012年底以來,就相繼開展了多個食責險險種的推廣,但截止2013年底,參保的食品企業、餐飲飯店等僅300餘家,投保率依然很低。在山東,77萬餐飲企業,購買食品安全險的不足1千家。
  究其原因,企業缺乏風險意識是主要方面,很多企業在投保時慣於從自身成本核算角度出發,投入成本對其產出比率來講微乎其微。特別是一些小企業利薄,覺得“出現食品風險的幾率小,不用那麼多保費”。
  當然也與顧客對食品安全責任險沒有一定思想認識相關。“保沒保對顧客是否消費這個餐飲業沒有一定的影響力。”吉林省人保總公司責任險部的劉宇處長在接受採訪時提到。
  另也有企業表示:“投保成本並不是主要問題。但是,相反,產品一旦出現了質量安全問題,那遠遠不是保險公司能解決的了的。”多數企業主也紛紛表示,食安險在責任認定上,操作性上,還有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細則上有待量化。”
  在漯河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拘占成看來,食品安全險的參保費一旦由企業承擔,勢必會加重企業負擔,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這筆費用最後還是由消費者自已買單。
  強制推廣各方反應不一
  2013年10月,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開征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新增加了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規定。
  這條消息對多數保險公司無疑是利好,雖他們仍面臨著投保率不高的重重困難,但紛紛充滿了期待,積極同相關部門推動合作,“一旦食責險被列為強制險,則將成為我國未來幾年發展空間最為廣闊的險種之一”。
  “對保險的消費者,對市場的供應方都是一個市場風險的轉移。對政府來講也可以把責任及時認定,首先維護了市場、社會的穩定。”青島市保監會工作人員說到。
  與保險公司樂觀的態度不同,採訪中,記者發現,一些食品企業對於食品安全責任險大多報著觀望的態度。特別是部分大企業認為,如果政府推動食品安全強制險,那麼“被強制”的也只可能是大企業,那些問題頻出又沒有賠付能力的小作坊、小攤販很難“被強制”。作為食品企業,更加希望的是能規範運作。是否設置強制險,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應該是公共利益。
  政府監管仍有擔憂
  將食品安全責任險列為強制險呼聲日高的同時,不乏有一些對監管憂慮的聲音,在食品企業中推廣食品安全險,會不會使食品安全企業將責任轉嫁,放鬆對食品安全的警惕值得關註。
  “不排除有些惟利是圖的業主,可能他認為我參加了食品安全責任險,食品安全責任就是你保險公司的責任了,我出了事不承擔任何責任,可能會放鬆對食品安全管理。”
  據國際相關經驗,目前一些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已經納入產品責任法的調整範圍。加拿大、美國的食品安全保險制度成功地將第三方、純民間機構的監管帶進來,賦予了他們相應的權利。在美國,投保產品安全責任保險的企業高達95%以上。
  觀察員評論:操作難度大應普及觀念
  觀察員張天蔚對此表示,與交強險類似,食品安全責任險可以增強賠付能力,最大限度保護被損害人利益。但從核算方面考慮,索賠非常困難,法律方面也主持不夠,罰額太小。另外他也提出,“在中國,公眾普遍對整個食品安全生產和監管,包括事後處理都抱有一種完全的不信任的態度。”因此,健全制度和普及觀念都是日後該努力的方向,“在食品安全這個領域不能完全聽市場的”。
  觀察員錢彤則著重強調了食品行業主體複雜,保險程序難走等操作性因素。
  專家意見:有進步意義宜小步慢走
  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厲曙光先生認為,食品安全責任險是一個進步的發展方向,這一險種更多作為一個亡羊補牢的彌補,而不是防範於未然的預防措施,可以減輕出事企業的風險,最快速度給消費者補償,同時減少監管部門的一些關係。
  對於強制推廣的問題,厲教授則表示,強制險涉及到很多細化的問題,建議小步慢走。“先鼓勵跟推動這種食品安全責任險的推廣跟應用,然後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總結一些經驗,外國的經驗固然先進,但是我們不能照搬,”厲教授說,“有了經驗以後在比如某些地區、某些城市推廣開來。”
  針對保險和監管的關係,厲教授認為,投保後反而不註重自身安全意識的企業雖在所難免,但應該是極少數的。  (原標題:記者調查:食安責任險叫好不叫座強制推廣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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