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之代位繼承(案例分享)Q:我外婆留有2間房子和1塊地,他有兩591個孩子一個我舅舅另一個是我媽,我舅舅他已經過世很久,所以小孩賣房子是我舅媽在帶,但我舅媽完全沒有盡到照顧我外婆的責任,都是我媽結婚西裝在照顧。我想請問我外婆過世,他的遺產應該如何繼承(他完全沒留遺酒店打工書之類的東西) A:由你媽拿著除戶證明及她的印章、身分證,去國稅酒店工作局調財產總歸戶,就知道外婆財產總共有多少,若您祖父已不在,那賣屋兩人繼承──公告現值在1000萬以內都不會扣到遺產稅。有繼承權的禮服人:你媽跟您舅舅-每人1/2,因為您舅舅已過世,就由他的兒子代位商務中心繼承他1/2的權利(舅媽沒有繼承權),若她的孩子未成年,舅媽就是她21世紀房屋仲介的法定代理人,至於有沒有盡照顧之責,妳們都管不著,也無從要求西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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